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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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31.10.04

杜乾焕与食堂风波

我的好朋友槟州行政议员杜乾焕为了解决“食堂风波”,降尊纡贵地从“光大”办事处到唐宁街旧政府大厦的教育局“拜会”教育局长卡哇,以寻求解决学校(改制学校)的食堂承租权转由县教育局的争议问题。

这个事件起因教育部通令各政府学校的食堂,在租约期满后必须交县教育局处理,而不再是由“董事会”拥有的权力。经槟州董联会及一些董事会抗议后,成为华文报的“注目新闻”,咸认教育部剥夺了董事会一向以来的权力,不合情理。

身为掌管教育事务的行政议员杜乾焕为急切寻求解决之道,不得不出此下策,他向报界说,只要能解决问题,委曲一点又何妨!

好一个委曲一点又何妨。于是我的另外一位在私人学院当领导的朋友为杜博士打抱不平,他说:“假假地”杜博士也是一州的“州教育部长”,怎么要亲自登门造访“下属”?于人看来,好象不对劲。
我是同情杜博士的“处境”(或说困境)的,虽然名义上他是“州教育部长”,实则教育归中央管辖,教育部或教育局的官员不属州政府管,更不是杜博士的属下。他们可以出于礼貌或尊重登门向杜博士讲述有关问题,也可以推说很忙,改日再预约。

因为有这个结,杜乾焕后来跟我说了:“我在见教育局长前一天,确有打电话给他,但他人不在,也就留言。后来他是有回电给我,说是有要事出去了。”

「当时您没有预约他来见您?」我这么一问,杜乾焕就这么一答:「这件事在电话上是讲不清楚的,我也没有预约主要是考虑到此事不宜拖延,不少报馆的记者追我问答案呢!于是我决定翌日一早上门“拜会”教育局长,以期圆满解决。我是照足手续指明要见教育局长,他也及时地与我会面了。」
「讨论以后有没有结果?」我问。

他答:「没有,因为权力在中央教育部,他只能作出反映,后来副教育部长韩春锦也来到槟城,也是表示要回去后才能把问题搞清楚。」

其实,这是预料中事,因为当我们的华校或英校在六十年代同意改制,把权力移交政府后,就由教育部统管所有的政府学校,包括改制学校(或称国民型小学或称国民型中学也好),董事会的权力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了。

在教育条例下,教育部在改制的学校设立了“学监会”。董事会可以派代表进入学监会,或以信理员身份或以赞助人身份,其它有官委代表,校友代表和家长代表。这就是说“董事会”已不能操控“学监会”。尽管主席可由董事长出任,财政也可由董事会的人担任,但校长是当然的秘书。他或她是教部的“法人代表”,而所有的老师都成了公务员,不用问老板是教育部而不是董事会。

如果董事会不把钱拨入“学监会”。学监会就靠政府经济援助。若无经费,学监会就依然存在,它的重要性是教育部认可的,至于所谓的“大董事会”,虽然也照旧存在,管理校政是无权的了。出钱出力重建、修建、扩建校舍与设备则是无任欢迎。理由是:你要保有校产,那就由你董事会保个够。

董事会也不争权夺利,只要学生正常学习,健康成长,也就心安理得了。出钱为学子,多出又何妨呢?

除此之外,又有一个家校协会,也是教育条例下设立的,校长是当然顾问,在家长与老师打成一片下,这个组织可比学监会更活跃呢!况且家长也会出钱出力搞好家教协会,为的是孩子的福利。

这样一来,“大董事会”, “学监会”及“家教协会”成为改制学校的一大特色。其中扮演最重要角色的是校长,他代表了教育部“平衡”政府与华社的关系。他的权力也就相对大了。

如果说,学校食堂招标一向以来由董事会负责,实际上也是校长在打理,教育部不动,便相安无事。现在这么一动又似乎是要剥夺董事会的权力,引起无限涟漪。

若是教育部稍为调整:与其交县教育局签署租约,不如授权校长(他已拥有教育部的“法人代表”身份)处理。而校长懂得权衡轻重,也问问董事会的意见,不就两全其美了吗?(所幸副教长韩春锦宣布将此通令暂时搁置,风波也就告一段落了)。

不要怪校长在这一事件上保持沉默是因为他们是教育部的雇员,也是教育部的代表,当董事会把大权交付教育部后,我们又指望保留什么权力?关键在于校长如何达成一个双赢的局面,大家都有体面。这项不关教育大事的食堂风波是可以就此不了了之。

无论如何,还是要表扬杜乾焕对教育的古道热肠,在第一时间走上走下,即使在外人看来有点“不是味道”。他的精神与 “弯腰一点”也是要给予鼓掌的。

但鼓掌之余,我突然间想到他不是巫统的行政议员;我又突然想到“马来西亚宪法”中,州行政议员所能做的是那么有局限的权力。

不知道是有幸或不幸,让我们从这件事中细细玩味吧!

25.10.04

“终身学习”外一章

这篇文算是回应马华公会提倡的“ 终身学习”。

当我们在1999年获准创办“韩江学院” 时,我们就立定一个目标:不但要开设中文系,而且要设立一个“华人文化馆”,认真地且有效地弘扬中华文化。

接着在2002年,我们在中国南京大学的匡助和支持下,成功地开办“南京大学中文硕士班”。直到今天已经稳健地迈入第四届的开班授课(第一批研究生16名已经毕业。前后算来,已经有超过80名的研究生。我们的对象不是限于只读完大学才可进入硕士班,而是针对已经离校且已进入社会或已有专长的成功人士,不论他们的性别、种族和年龄,只要他们有良好的华文根基,达到入学的资格,便有机会重温学习并和教授进行交流。这就是说,研究生不是如同学生到来上课,而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教授分享学习的心得。在一定的时间内不断提升自己和懂得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而能够用中文写出一篇具有水准的论文。

设置的目标是:被授予一个被认可的硕士学位,以肯定你的学习成绩和使你自我肯定本身的中文水平。虽然学位不可当饭吃,但学位会擦亮你的人生。

因此我们的研究生中,有70岁的上市公司的老板、有律师、有医生、有会计及其它专业人士、有报人、有议员、有作家、有中学校长、有讲师和退休人士。当然有很多的老师,包括来自各地的独中老师。这些来自我国四面八方的名士平均年龄40岁以上。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贯澈“ 终身学习”的理念,学好中文,以探测中华文化的无穷奥妙。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聚在一起后,很快忘记年龄与身份,不分彼此,打成一片,完全没有隔膜,而且与教授亦师亦友,充份地体现了“学无先后,达者为先”的精神。先前那种“有失尊严”和“这么老了还读书”的尴尬一扫而光。大家为有缘在一起学习而乐在其中。

这就是“终身学习”的其中一个典范。

我们把这个学习归纳在“持续教育”的范畴内。这是其它大学惯用的名词,与“终身学习”是相辅相成的。

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大众传播硕士班”,预期在12月开课,报读的研究生也不乏专业人士和媒体精英,这是在上海大学支持下开办的第二个硕士班。

下来,我们计划在12月份推出与另一家大学合作开办的“中文工商管理”硕士班,让成功的企业人士也加入“终身学习”的行列,用自己的经验来和其它人一起分享,并从中学习自己尚未学习的知识。这种学习比赚钱更显示人生的意义。

换句话说,韩江学院除了有正规的文凭班,提供双联课程的本科(大学)教育外,也不忘提倡终身学习,也让有兴趣学习的人弥补他们人生中错过的大学教育,而不致对人生有所遗憾。

感谢马华公会在55周年特刊中不忘介绍韩江学院,并曾捐助韩院的筹办。今天,我们要说的是:韩院的7个文凭班科系是全部通过国家学术鉴定局批准和高等教育部认可的。

我们也用行动落实和推动“终身学习”。

只是短短的5年,韩院已展翅飞翔,名声越传越远。

16.10.04

中央集权下的联邦制度

有两件事,触发我写下这篇短文。其一槟州行政议员杜乾焕于9月18日希望中央政府释权,不然州政府在中央集权下受到限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其二巫统党选(9月23日)成绩显示,有七位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挤身最高理事,破了记录。

这两件事是相互关连的,说白了是要求中央政府重视州政府的窘境和面对的问题。但在处事方面则各抒其志,一个是“释权”,另一个是“拥权”。

为什么州政府会有所求和希望能有效地改变局面?这是有历史缘由的:

1948年,当英国政府与各州苏丹签订“马来亚联合邦协定”时,已确定钦差大臣,代表英国政府集权力于一身。虽说是联邦制,但实际上是中央集权制。

1957年,马来亚独立,定名为“马来亚联合邦”。在这个联邦制下,进一步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从外交内政到公路建设和卫生福利,都属中央权限。各州政府保有相对少的权力。

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若任何州法律与联合邦法律有所抵触,则联合邦法律当有效论,而州法律中抵触联合邦法律之部份当作无效论。(马来西亚宪法第75条)。

在宪法中也规定,国会可立法规定接纳其它领土进入联合邦(宪法第2条)。

虽然国会有权修改任何州的疆界,但必须先征得有关州的同意才可制定(宪法第2条)。这在一方面保障了各州的领土面积是不能由中央国会单方面来改变,但另一方面也授权中央政府有权通过国会接纳其它领土进入联合邦。

这里有两个例子:Œ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扩大成“马来西亚联合邦”时,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通过法庭不要加入马来西亚,结果失败。这说明了联合邦是一个整体,任何州不具权力自行其是。换句话说,国家主权大过州政权。

任何州无权反对国会接纳其它领土加入马来亚联合邦。马来西亚的成立正是显示中央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

这样一来,在1963年9月16日后,马来亚宪法变成马来西亚宪法。但不变的是权力的核心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也就是中央政府扩大了权力,而不是“释权”或“分权”。

直到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沙巴和砂劳越比起其它州拥有较多一点的权力,如移民和劳工权,其它则无显著的差别。虽然在国家宪法下,又有各州的州宪法,但这不是“一国两制”,也明确各州有“州政权”,没有“主权”。主权归中央政府。

如果你翻阅国家宪法和各州宪法,不难发现国会的权力远远地超过州立法议会的权力。

国家宪法第9附录中十分清楚地告诉你中央政府的权力是涵盖所有大小事务,因此我们的中央政府才有28个部门之设。

在宪法中的州事务表主要表现在宗教、土地、地方农业、建屋和地方政府等权力。在共同事务表中胪列的权限也不多,如社会福利,奖学金,公共卫生及城市与乡村策划等等。

正因为重要的事项,如外交、国防,内政、教育、财政,工商业,交通,医药卫生,工程,劳工人力等等都划入中央权限。也难怪杜乾焕慨叹「无权可施」;也难怪各州大臣/首长要打进巫统最高理事,以便在被认为“内阁中的内阁”直接向首相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