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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9.4.08

大馬的回教復興運動

看回馬來西亞,也是在70年代掀起回教復興運動。這與阿拉伯世界的宗教復興大有關連。一個由安華依布拉欣領導的回教青年陣線(ABIM)的出現,印證復興運動之風已吹起,而且發展十分迅速,幾乎令回教黨靠邊站。

莫哈末阿武●甲(Mohammad Abu Bakar)在“Islam Nationalism”一文中這樣說:“隨著 70年代後期與80年代初期宗教的崛起,在馬來社會裡回教思想很明顯地越來越佔優勢。回教作為一個全面性的系統已被越來越多的馬來人所接受,而不只是限制於回教黨之追隨者或者是回教青年陣線(ABIM)之會員及回轉之馬來青年,甚至是傾向民族主義的巫統領袖也很自由地談論有關遵照回教教義重組社會之需要。這項對回教之推展,尤其是回教普世化本質之看法並將之轉成為行動,很明顯地影響了馬來民族主義。”

當馬哈迪醫生於1981年繼位成為我國第四任首相時,他敏銳地看到這股思潮銳不可擋,因此拉攏ABIM的領袖安華加入巫統,以強化巫統的回教形象。結果成功地在1982年將安華納入巫統,並將ABIM的整個力量轉成對當權派的支持,從而削弱了回教黨的坐大的機會。

“80年代是我國回教化如火如荼推展的年代,隨著回教化政策之引進,政府嘗試在國家行政中注入回教價值觀。同時政府也設立了好幾個回教機構,其中影響深遠的有回教大學、回教銀行、回教化保險之設立及修改憲法121條文以提高回教法庭之地位。”(參閱張文光著“ 三角關係──大馬宗教自由法律淺析”)。

1983年,首相拿督斯里馬哈迪醫生說:“回教化運動是把回教的價值觀注入國家的行政,回教價值觀的注入有別於實施回教法律。回教法律只會施於回教徒。雖然這個國家的法律並不是回教法律,它們並沒有違反回教的需求,而在一些情況下是與回教相符合的。”

世界性的回教復興席捲至馬來西亞已成為一個事實。回教化運動也成為長期推動的工作。在潛移默化下,我國的回教化運動已取得顯著的地位,尤其在馬來社會,引起極大的關注。不過,並不很明顯擺上政治舞台,也沒有刻意在法律方面對建國的根基作根本的改變。某些的修憲適應了回教化運動,但沒有摒棄立國的憲法精神和實質條文,因此法官在判案時往往根據憲法和西方既成的法律來作詮釋。

我國前最高法院院長敦哈密(Tun Abdul Hamid Omar)在1990年這樣說:“我滿有敬意地說,雖然聯邦憲法第三條清楚規定回教是聯合邦之宗教,我們的國家仍然是一個世俗國。此外,本國人民的組合情況:即擁有不同之民族,而各民族也各自獲得了可觀的政治力量及擁有各自之風俗和傳統,逼使我們最好把宗教與法律隔開出來。”

回教黨對於巫統的回教化運動顯然不甚滿意,它要的或是將古蘭經及聖訓擺在較高的地位,以建立一個回教國,而巫統所作的尚未達到這個目標,引致了今日我們正在思索馬來西亞到底是不是已經成了回教國,抑或還有其他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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