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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4.7.09

一命激起千层浪 (直挂云帆)

7月16日,被反贪污局传召问话的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突然在下午时分被人发现卧尸在沙亚南商业大厦5楼的阳台,而雪州反贪污局总部则设在此20层大厦内的第14和15楼。换句话说,赵明福在雪反贪污局的茶水间休息的那一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没有人知道,这之中产生了很多的疑点。

由于这是一宗离奇死亡的事件,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探讨和剖释,一个是感性层面的;另一个是理性层面的。在感性方面,不论认识不认识赵明福,也不论是否是民联的支持者,第一道疑问是为什么会这样?他又不是什么重犯?只是被召去协助调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犯事,顶多是触犯法令(若有)而被提控,也不至于会“畏罪”坠楼,以示清白。

第二道疑问是赵明福充其量不过是“江鱼仔”,涉及的也不过是小数目的拨款,即使犯上技术错误(如有),也不应在三更半夜被录口供进行疲劳轰炸?这究竟对案件有何迫切性,没有人知道因由。
但人们脑海里肯定存在挥之不去的印象:为什么一些特大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甚至没有了下文?反而针对民联议员的拨款非查个“水落石出”不可?说老实话,前朝议员的拨款也有出现偏差乃至徇私之嫌,但数目不是很大,大家都心里有数,不再穷追猛打。今天民联议员上任一年有余,似乎被认为出现问题多多?

本来被投诉或被怀疑不当使用公款而进行调查乃普通的程序,没有人质疑反贪局的权力。就如不久前槟州一位民联议员被投诉二千元公款的“货不对办”,虽是小拨款,但也被渲染成天大的事,还劳动反贪局过问,真是小题大做。

同理赵明福的事件也被归纳为一般性的调查,岂知竟闹出人命,而且是在反贪局的范围内发生的悲剧,这就由不得人们有诸多猜疑,以至情绪的波动甚至愤慨。任谁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结局,自然对执法机构的专业性产生了质疑;尤其是当事件已演化成政治与情感交织在一起而无从分开时,它已经需要用政治手段来化解民间的怨气,政府更不能回避,因此设立调查庭(或皇家调查庭)已成为当务之急。因为在疑点归“被告”(死者)的利益时,调查庭变成阐述真相的唯一途径。这样一来,又落到第二个层面的理性探讨人命关天的案件。如果我们认为马来西亚是成熟的民主国家,则所有的政党都需要遵从政治学公理来相互制约。在这方面,我们愿意将中国著名学者俞可平的“政治学公理”放在显微镜下检视每个法治国家有没有尊重基本的原理,这对我国的政治机制来说也是有其适用性的。

所谓的政治学公理有四个要素:①政治价值中的平等与公正,对尊严与安全乃至人权的保障;②良好的政治制度下规范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的划分;③对民主的尊重,虽然有了权力以后会发现民主非常烦,但主权在民是不可转移的体制。这之中不可以也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团体(指执法机关)凌驾于法律之上及④民主政治一定要有一套客观的标准,不是你说了就算,而是要在共识下推动一个共同接受的规章,让所有族群都有所遵从。

马来西亚立国50年有余以来,它奉行的民主政治并没有荒腔走调,还是根据宪法每五年(或提早)举行大选来选出政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政治学公理合格了吗?KPI取得多少分?这都是很关键的。可惜的是,大多数的时候,是执政党说了就算,也就形成有些单位乖离政治学公理,只向上级负责,忽视公民应有的权利。虽然在308的政治海啸后,突然间地出现“两线制”,对民主政治有了正面的发展,也起了激励和制衡作用,但“两线制”的脆弱性也逐渐地暴露其弱点和被改变的危机。例如最近民联内部接二连三发生的争执与矛盾,已使人感到“两线制”很可能被重新洗牌,而国阵也开始反击,以击破民联的城池。我们姑且将之归为政党政治间的决不留情的权力斗争。这之中没有对和错的争议,只有正当与不正当之争,未想就在此时,一个小人物被指不幸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而首当其冲被责难的就是介入调查案件的反贪污局,从被指责为针对民联的刁难到忽视被问话者的安全,也就使到赵明福的案件成了检视法制的一个重要的筹码,更为纳吉的百日维新的努力倒米。这突如其来的反效果,对国阵又是迎头一击。这就是说,反贪局帮了倒忙,使纳吉的新政蒙上阴影,确是矫枉过正,留下疑团重重。

贴切地说,没有人反对成立反贪污局,也同意被赋予更大的权力,但绝不同意成为政治的工具;人民所指望的是对悬而未解的大案解破而收敲山震虎之效,没有想到对小案件锲而不舍和严厉盘查之后竟会闹出人命,也就不期然地质疑这个机构是否已违悖了政治学公理中不为权威服务只为维护正义而存在的价值。

如果说反贪局的作用是要扫除乃至杜绝贪污,滥权与公器私用,那么反贪污局树立其大公无私的形象是十分重要的。某些国家和地区已成功使到反贪局让犯罪者“闻风丧胆”,马来西亚也一样可以和应该能够做到的。遗憾的是,正当人们对反贪局有所期许时,它的办案手法终于使到自己难以自圆其说,也给纳吉政府带来不易弥补的伤害和尴尬。

在这种情形下,反贪局理应给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和解释;并须要在首相的监督下,完成整顿和清理其结构和办案手法,以服膺政治学公理中所主张的“从善政(Good Government)到善治(Good Governence)”,把人民当公民,而不是把人民当子民。正如不久前马来西亚联邦大法官查基告诫其官员,人民才是老板,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同样的反贪污局也没有特权和例外,因为它的官员也是人民的公仆。

我希望反贪污局能记取这次的惨痛教训,以维护公理和伸张正义为己任,对技术性的过失给予指导和纠正;对真正的贪赃枉法绝不手软,以彰显其公信力,千万不要被有心人转移视线导入误区与盲点,说成是“种族挑拨”而模糊了焦点。

写至此,我想把我给记者朋友的短讯转送给雪州反贪局:
“一命激起千层浪,百日维新陷漩涡;人心都是肉做的,岂有不动真感情?”但愿从此以后,办案时不再授人以柄。

刊于2009年7月23日 《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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