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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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6.11.11

是时候终止大专法令了 (现代春秋)

这一则释宪的官司太有看头,联邦上诉庭于10月31日作出判决,以2对1票宣布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中赋予人民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 所谓的第15条(5)(a)争议性的法令是禁止任何大专生或大专学生组织向任何国内的政党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换句话说,这个条文是限制和阻止大学生参与政治活动。 例如华校生在“513”后将学运的核心放在马来亚大学华文学会,他们在1971年的选举中,将华文学会转化成左翼文艺的前哨站,不因“513”的阴影有所退却。 同样的,在“513”后,马来学生在马大的活动也大大加强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大校园成为示威的主要地点,军警也介入其中进行镇压和逮捕。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在1971年提出大专法令的目的就是要克制和打散校园内政治活动,更连带反对大专生参加校外的政党活动,否则当犯规论。 虽然法令出炉,但它对学生的阻遏力是不大的。学生运动反而更加活跃而使到政府不得不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对付学生领袖。 第一个例子是马大华文学会不因大专法令而改变斗争方向,相反的,它一马当先地扛起左翼文艺大旗,在1973年搞了“春自人间来”的表演;更在1974年准备推出“春雷大汇演”,以期将国内的华校学运和左翼力量整合起来。有鉴于大汇演的浪潮冲击力太大,政府乃在1974年查封马大华文学会,并大举逮捕学生领袖,他们也被指抵触了大专法令。这种连内安令也派上用场的强硬手段,大学内的学运也受挫于一时。 第二个例子是大专法令生效后,一度打压了马来学运,但来到1973年“社会主义俱乐部”重新崛起,它的领导层也控制了马大学生会。这个时期,马大、国大、理大、农大和工艺学院的学生团体已连成一气,向贪污宣战。 1974年是马来学运的转捩点和高潮时刻。它介入了新山打锡乌达拉贫民建立的木屋,很快形成一个木屋区。在当局认为是非法木屋下,乃采取行动取缔和夷平木屋区。 由于木屋区居民得到了学生的同情和支持,示威行动接踵发生,甚至一度接管马大行政,结果遭致更大的逮捕行动,进而宣布吊销马大学生会的注册。 也是在同一年较后时发生的华玲反饥饿斗争,更是令人惊心动魄。它始于1974年11月19日,有超过千名农民示威,3天之后,示威人数竟超过万人。他们示威支援贫民和反对通货膨胀带来的难以应付的生活。到了12月1日,示威人数更高达3万人。这个时候,马大学生加入了示威行动,在雪兰而俱乐部草场举行群众大会受到对付,总共有1128名学生被捕。警方也援引内安令逮捕了安华依布拉欣,塞胡申阿里讲师等著名马来领袖。 这场示威中浮现了一位政治明星,他就是今日备受争议的安华。由此可见,大专法令并不能减少和消除学生的叛逆行为,因为他们不能接受当局家长式的管理大学。 因为学运给政府带来大大的震撼,政府在1975年又对大专法令进行修改,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来约束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政治活动,限制他们的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 尽管大专法令在后来成为控制大学生的有力武器,但仍有大学生不服气,数十年来也不断地向法令作出挑战。千禧年后的案例是在2005年,理大的苏淑桦入禀高庭,挑战大专法令的合法性,这是马来西亚史上第一宗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的官司。 苏淑桦原为理大学生,在2004年她协助峇都区公正党候选人蔡添强的竞选,被大学当局在听证会上认为“罪名”成立,罚款200元。她对判决不满意,乃向高教部上诉,结果她的上诉被驳回。 因此她在翌年(2005年)入禀法院指《大专法令》违宪,她的目的是迫使《大专法令》被取消。 不过到了2010年1月4日,苏淑桦挑战《大专法令》违宪失败,法庭喻令她须在30天内支付马币3000元的堂费。换句话说,苏淑桦的案件以失败收场。 虽然如此,在另一边厢,又有4名国民大学的政治系学生希尔曼(22岁)、温京才(23岁)、依斯迈阿朱鲁丁(23岁)及阿兹王林莎菲娜(23岁)因在去年4月的乌雪区补选时,协助公正党候选人而被警方逮捕。过后国大传召他们出席校园听证会,最终被宣布无罪。 这4名学生不甘被指控,决定在今年起诉政府、高教部和国大校方,要求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结果出乎意料之外,学生们竟获胜利。法官以2比1宣布《大专法令》违宪。这在马来西亚也是罕有的判案。现在政府是否上诉尚未得知,因为有压力促请政府顺便将《大专法令》束之高阁,一如纳吉首相在9月份宣布将废除内安令(ISA)和修改印刷法一样。 既然政府相信言论自由和议会民主,则法官认为《大专法令》违宪自有其理论依据。他更一针见血指出,大专生已达法定年龄,他们可以结婚、可当父母,满21岁可以投票,甚至可当一家公司的董事,但他们却被告知不能说出任何含视为支持或友对某一政党的言论(法官布沙慕丁)。 是的,大学生已是成人,懂得判定是非,他们为何不能参政和问政呢?实在是说不过去的。因此上诉庭的判决是大快人心,也是心同此理的。 刊登于2011年11月7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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