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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7.4.17

沙布丁“好心做坏事”?(天下纵横)

就在国会可能近尾声(或在7月举行大选)之际,巫统国会议员沙布丁突然于44日在国会针对行动党张念群的建议(禁止16岁以下的童婚动议)作出反驳,他说让强奸犯迎娶受害者是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强奸犯可能会悔改,与受害者共组家庭,两人会有更美好的未来。
此番莫名其妙的怪论经媒体广泛报导出街后,它不但成为街头巷尾的无聊笑话,更被外国媒体转载而被炒热,一夜之间寂寂无闻的沙布丁突然爆红,成为被注目的焦点。但这也并非好事,而是被各方人士穷追猛打,形容他的谬论完全不可接受,简直是美化了强奸丑闻。
由于受到来自朝野的攻击,几乎招架不住的沙布丁终于在翌日(45日)作出回应。他指责媒体扭曲他的好意,而事实上他的言论是充满善意的,却被媒体误解了。究竟媒体是怎样误解其意,他也没说清楚,只说按照伊斯兰条规任何16岁或以下的女子(儿童)要结婚都必须获得监护人及法庭的允许;至于18岁以下的男性也要经过相同的程序。
这位曾任伊斯兰法庭法官的沙布丁说他反对张念群的动议(禁止16岁以下的童婚)是因为法律并未禁止少年少女结婚。此外即便是强奸犯和受害人,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依法结婚。但他所说的可以结婚与犯罪是两码事,不可相提并论。
究竟沙布丁的言论内容是怎样说的?
经过《当今大马》的整理录音,有下列的摘要:
我有数个论点,为何这个动议不能接纳?以及不适合在马来西亚落实。
因为马来西亚有两套法律,其一是伊斯兰家庭法(各州都有采用)规定,男性适婚年龄为18岁,女性则为16岁。但穆斯林婚姻法第18条规定,在一些特定案例,若16岁以下的女孩要步入婚姻,必须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
如果有任何法律可制裁强奸犯,那么对付强奸犯的法律可以被应用。但与此同时,如果该对男女决定或同意结婚也是可以的。因此禁止16岁以下的婚姻与犯罪的议题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要看到的是,当我们说16岁以下(结婚)并非是一个问题,甚至有些9岁女孩也开始成熟了。有的在9岁和12岁时,身材就像成熟少女。这表示她们在肉体和精神上已可以结婚。
从以上这段言论来看,沙布丁是在有意无意间将“强奸罪”合理化起来,即如果允许或促成两人结婚,让受害者有个依靠,也许生活会好起来。
我记得年前有一宗强奸案发生后,这对男女同意结婚也获得法庭允许,但男方即使娶受害者为妻,他还是要对他的强奸罪行负责任而坐牢。
因此在不能放过和宽恕强奸犯下,国家的法律不论伊斯兰法或普通刑事法,都要追究犯罪者的罪行,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报应。
由于沙布丁在辩论过程和澄清过程并没有收回“先强奸后结婚论”,只是说或有助解决社会问题,就等同没有强烈谴责强奸罪行,反而为他寻找下台阶,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道的。
因此沙布丁被四面八方的责骂也是在情理和意料之中,因为强奸是严重罪行,不能用“结婚”来淡化和掩盖罪行。这就是沙布丁躺着也中枪的理由,从而反映了他的“好意”不被社会舆论所接受,倒变成“好心做坏事”了。

其实他应该表达的是参与谴责强奸行为,并主张施以重刑,不要把强奸罪说成可用“结婚”来解决,这是欲盖弥彰的行为,自然成为被千夫所指,更不会接受他的解释。因为他避重就轻,将问题的焦点移开,也难怪他被万箭穿心。这似乎有些咎由自取。

刊登于2017年4月17日《号外周报》第8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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